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借贷合同效力、利率保护上限、企业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诉讼时效、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诠释和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的存在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若涉及大额借贷或重要事项,建议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利率保护上限 《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该部分的利息约定,法律不予保护。
企业间借贷 对于企业间借贷,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这一规定放宽了对企业间借贷的限制,鼓励了企业间资金的合法有序流动。
债权债务转让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转让,但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规定还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举证责任分配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虚假诉讼防范 针对民间借贷中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问题,《规定》强化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处力度。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应严格依照该规定进行裁判,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